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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若希望員工能夠表現出較多的組織公民行為,以提昇組織與個人的效能時,則必須增加員工工作角色的定義幅度。
當組織在訂立薪資分配、組織內部資源分配時,必須符合公平性的原則,讓員工知覺到高度的分配正義,感到自己是被組織所平等對待的,這樣員工才會有好的工作態度與工作表現。並且,在組織的現行制度中、或組織訂定新的制度時,員工若有參予、溝通、互動、或申訴的管道,可以使員工感覺到被組織重視、被組織公平對待。組織的薪資、資源分配制度與執行程序,是屬於長久穩定、不輕易變更的制度與規範,若組織讓員工在程序上與資源分配上感到被公平對待時,員工會產生回報的心理,除了對自己的工作盡心盡力外,還會產生組織公民行為,如此便能使組織與個人的效能一直維持在高峰。因此,當組織在制定新的規定與策略時,務必設身處地的替員工著想,思考這些規定與政策是否讓最多的員工感到公平,如此才能讓員工對工作、對組織盡心盡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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